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微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雪梅发布时间:2023-04-17浏览次数:531

粤财大教〔202343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微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更好地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促进学科专业交叉融合,探索多种新专业建设途径,按照《广东财经大学微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要求,学校决定开展微专业建设工作现将本次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作程序

1.各教学单位确定微专业牵头负责人和团队,填写《广东财经大学微专业申报书》,对拟开设的微专业进行充分论证须经过学院专家组织和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认真研讨、严格把关,确定微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要求、培养措施、课程体系等内容;

2.教务处初审并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后公布微专业名单

3.微专业所在学院自主确定招收对象、修读学期和学生遴选办法,并负责宣传、选拔,按照《广东财经大学微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招生与培养工作。

、工作要求

1.微专业建设应遵循《广东财经大学微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文件要求,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围绕某个特定专业领域、研究方向或者核心素养,充分发挥学科专业优势,构建特色鲜明的核心课程群,通过灵活、系统的培养,使学生具备相应的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提高学生知识结构的复合性,提升与社会需求的匹配度。

2.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微专业建设,规范微专业管理,制定完善的过程管理制度,形成科学合理、高效可行的微专业管理模式,确保微专业教育教学质量。

3.请各单位将《广东财经大学专业申报书》(附件2)《广东财经大学微专业培养方案》(附件3)《广东财经大学微专业课程教学大纲》(附件4)签字盖章后,于202355前提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以上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jykwnfw@163.com

4.获批微专业建设资格后,各单位开展微专业学生遴选,培养完成后制作微专业学习证书的相关事宜请咨询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附件:1.广东财经大学微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2.广东财经大学微专业申报

3.广东财经大学微专业培养方案

4.广东财经大学微专业课程教学大纲


附件1:关于印发《广东财经大学微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2:广东财经大学微专业建设申请书(2023.4.17).docx

附件3:广东财经大学XXX微专业培养方案(2023.4.17).docx

附件4:广东财经大学课程教学大纲(编写说明和模板).zip


教务处    

2023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