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广东财经大学 “卓越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林国献发布时间:2023-06-01浏览次数:340

粤财大教〔2023〕75

关于开展2023年广东财经大学

卓越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广东财经大学“教学名师”评选与奖励办法》(粤财大〔201938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的有关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卓越教学名师”的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参评人必须是我校在岗专任教师,具体参评条件详见《评选办法》。

二、评选名额

不超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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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推荐

参评人填写《广东财经大学“卓越教学名师”申报人推荐表》(附件)一式六份,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各教学单位评选小组对教师填报的推荐表和材料进行初评,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推荐。有关材料于6月16日前报教务处教学管理科(李老师,办公楼308)。

(二)资格审查

教务处会同人力资源处(教师工作部)、科研处等部门对参评人进行资格审核。

(三)专家组评审

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按专家评分高低拟定获奖名单。

(四)报学校批准和发文

 “卓越教学名师”拟获奖名单经校内公示后,报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学校发文公布。

四、其他说明

(一)教龄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630日,即申报本次“卓越教学名师”候选人须是2018年630日之前来我校担任专任教师且有15年以上高教校龄。

(二)学校为“卓越教学名师”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励每人3万元。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财经大学“卓越教学名师”申报人推荐表

    附件:广东财经大学“卓越教学名师”申报人推荐表.doc

 

教务处

                       2023年6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