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大教﹝2023﹞91 号
关于做好学校2023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 知》 (附件1)及《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附件2),结合学校实际,现就2023年度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方式
根据教育部通知结合学校实际,我校本年度专业设置申报范围包括:新增本科专业(含2023年新增专业及2024年计划新增专业预申报)、拟撤销专业等。
专业相关信息以教育部2023年4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附件3)为准。该目录是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基础上,增补近年来批准增设、列入目录的新专业,于2023年4月整理而成,其中特设专业在专业代码后加T表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在专业代码后加K表示。申请目录外专业及国家控制布点专业统一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zwfw.moe.gov.cn)进行审批。其他申请均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gdjy.moe.gov.cn)进行备案。
二、基本要求
1.鼓励专业进行动态调整,学院申请新增1个专业的同时,原则上应相应调整或撤销1个原设专业。对生源过差、就业率过低、不适应社会需求的专业,原则上不予增设,应及时调减。鼓励深化新文科、新工科建设,对现有专业进行改造升级,培育交叉融合的新兴专业。
2.设置目录外专业要进行充分的论证,专业名称应科学规范、与目录内已有专业有明显区分,具有一定的发展性,避免简单叠加或口径过窄。
3.坚持需求导向。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要,积极面向新一代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面向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面向国家对外开放战略,大力发展新文科专业、新工科专业。切实做好人才需求调研,加强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社会对专业的具体要求,根据需求确定(或预测)专业必要性和培养规模以详实的人才需求调研数据作为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4.坚持标准导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附件4)是专业设置的重要依据。各学院增设新专业要确保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要认真对照《国标》,确保申报专业达到《国标》基本要求。
5.坚持特色导向。新增专业要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办学优势明显、专业特色突出、体现学科交叉融合的专业优先申报。
6.对于停招满5年的专业,原则上予以撤销;对于停招不满5年或尚有在校生的专业,在妥善安排拟调整专业在校生培养的情况下,由专业所属学院提出进行调整或撤销申请,以上两种专业撤销的情况由专业所在学院提出,学校走完相关程序后报教育部备案。
三、申报程序与材料要求
1.学院申报及论证。
今年申报新专业及计划明年预申报新专业的学院,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5)。组织专家论证专业开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于7月28日前统一报送教务处教研科,电子版请发至邮箱jykwnfw@163.com。
申请撤销专业的学院填报《普通高等学校申请撤销专业申请表》(见附件6),于7月28日前报送教务处教研科,电子版请发至邮箱jykwnfw@163.com。
2.学校论证。
教务处将组织相关部门及校内有关专家对拟申报新专业进行论证,通过论证的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学校将评审通过的专业申报材料在校园网主页公示。
3.填报系统及报文。根据省厅及教育部通知完成系统填报及报文程序。
教务处工作联系人:王雪梅,电话:020-84096082,地址:校本部办公楼309。邮箱:jykwnfw@163.com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2.《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
3.《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6.《普通高等学校申请撤销专业申请表》
7.《广东财经大学本科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规定》
8.《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教务处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