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微专业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周景发布时间:2023-09-19浏览次数:10659

  

 

粤财大教[2023]101

关于做好2023年微专业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更好地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促进学科专业交叉融合,探索多种新专业建设途径,按照《广东财经大学微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微专业招生工作,现将本次招生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作程序

 

(一) 开办学院公布微专业招生方案,详见各学院网

2023国际经贸规则微专业招生方案:

https://law.gdufe.edu.cn/2023/0915/c7583a179694/page.htm

2023数字人服务与应用微专业招生方案:

https://tmpa.gdufe.edu.cn/2023/0725/c1551a177927/page.htm

2023金融大数据技术招生方案:

https://shx.gdufe.edu.cn/2023/0915/c6224a179699/page.htm

2023董事会秘书微专业招生方案

https://kjxy.gdufe.edu.cn/2023/0917/c4610a179767/page.htm

2023房地产评估与运营微专业招生方案

https://spm.gdufe.edu.cn/2023/0918/c10222a179839/page.htm

2023融媒体影像创作微专业招生方案

https://rwycb.gdufe.edu.cn/2023/0918/c6697a179855/page.htm

2023电商直播与短视频创作微专业招生方案

https://cts.gdufe.edu.cn/2023/0918/c3343a179856/page.htm

2023乡村振兴与文旅创新微专业招生方案

https://dlyly.gdufe.edu.cn/2023/0919/c8316a179966/page.htm

(二) 学生报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根据发布的微专业招生方案,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

(三) 开办学院审核。开办学院审核学生录取结果,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发布正式录取名单。原则上录取人数不低于 20 人方可开班。

二、注意事项

(一) 微专业需要按照各开办学院的微专业教学计划进行修读。

(二)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均可申请修读微专业,具体要求详见各微专业招生方案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本次微专业报名工作,并安排人员指导学生学习微专业招生方案和有关文件,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印发《广东财经大学微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教务处

                       2023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