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大教[2023]101号
关于做好2023年微专业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更好地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促进学科专业交叉融合,探索多种新专业建设途径,按照《广东财经大学微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微专业招生工作,现将本次招生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一) 开办学院公布微专业招生方案,详见各学院网站:
1 2023国际经贸规则微专业招生方案:
https://law.gdufe.edu.cn/2023/0915/c7583a179694/page.htm
2 2023数字人服务与应用微专业招生方案:
https://tmpa.gdufe.edu.cn/2023/0725/c1551a177927/page.htm
3 2023金融大数据技术招生方案:
https://shx.gdufe.edu.cn/2023/0915/c6224a179699/page.htm
4 2023董事会秘书微专业招生方案:
https://kjxy.gdufe.edu.cn/2023/0917/c4610a179767/page.htm
5 2023房地产评估与运营微专业招生方案:
https://spm.gdufe.edu.cn/2023/0918/c10222a179839/page.htm
6 2023融媒体影像创作微专业招生方案:
https://rwycb.gdufe.edu.cn/2023/0918/c6697a179855/page.htm
7 2023电商直播与短视频创作微专业招生方案:
https://cts.gdufe.edu.cn/2023/0918/c3343a179856/page.htm
8 2023乡村振兴与文旅创新微专业招生方案
https://dlyly.gdufe.edu.cn/2023/0919/c8316a179966/page.htm
(二) 学生报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根据发布的微专业招生方案,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
(三) 开办学院审核。开办学院审核学生录取结果,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发布正式录取名单。原则上录取人数不低于 20 人方可开班。
二、注意事项
(一) 微专业需要按照各开办学院的微专业教学计划进行修读。
(二)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均可申请修读微专业,具体要求详见各微专业招生方案。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本次微专业报名工作,并安排人员指导学生学习微专业招生方案和有关文件,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印发《广东财经大学微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教务处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