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届春季毕业及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周景发布时间:2023-12-06浏览次数:10

         

 

 

粤财大教〔2023139

关于做好2024春季毕业及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学校预计于16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2024春季毕业生学位授予情况。现将毕业及学位授予审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

(二)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符合结业条件的学生;

(三)本学期仍在修读课程,待期末考试成绩公布后才能确定能否毕业和获得学位的学生。

二、工作程序

(一)学生申请(202312月13日前)。学生填写《毕业、学位申请表》(见附件1)报学生所在学院。各学院须在12月14日前将《毕业、学位申请表》和《毕业、学位申请汇总表》(详见附件2)报教务处学籍科。根据学校规定,毕业时不授予学位的,毕业后一律不补授学位。申请结业或毕业但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请慎重考虑。电子版按“学院_表名”格式命名发zhoujing027@gdufe.edu.cn

 

(二)学院审核(20231215日前)。各学院须依据教学计划和学位授予条件对学生毕业、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应与教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端)的审核结果一致,教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端)的毕业审核操作办法详见《毕业审核操作办法》(附件3),并将毕业、学位初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三)各学院须审核学生的素质拓展学分是否已修满。

(四)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

)召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教务处根据复核结果将建议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六)公示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根据省学位办有关规定,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名单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可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七)颁发证书。教务处将证书发至各学院,由学院发给学生,证书发放须办理签收手续。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2024届预计毕业生信息核对及证书打印要求各学院需认真核对2024届预计毕业生的各项学籍信息,毕业、学位证书按照《2024届预计毕业生明细表》(附件5)的证书打印专业字段内容打印,如需调整各学院必须于2023年1225前提供书面报告给教务处。

(二)各类表格填写要求

1.教务处于20231219前将《毕业、学位资格审查表》和《毕业证、学位证发放登记表》等表格发至各学院,各学院不得随意更改表格版式。由于以上材料均属永久保存的档案材料,学院务必确保各种表格中的学生姓名、毕业、学位证书编号准确无误。

2. 对于准予毕业但未授予学位的学生,学院在填写《毕业、学位资格审查表》“未获学位的原因”时请统一填写:累计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

(三)证书照片要求。毕业和学位证书照片将采用彩色打印方式以确保与学信网学历照片一致,学生无学历照片不得报名毕业审核

四、预计毕业生注意事项

(一)预计毕业生可在教务系统里核对学业进度

(二)申请春季毕业的学生2023年12月15日登陆教务管理系统查看本人的毕业审查报告,步骤为:

1.登陆jwxt.gdufe.edu.cn/jsxsd,录入账号、密码和验证码。

2.点击“学籍成绩”“毕业管理”“毕业资格报名”“查询”“毕业审核报告”;

3.如对毕业审核报告有疑义,请咨询学院教学秘书。

(二)预计毕业生已修读课程需要进行课程替代的,可在20231227日前通过学校信息门户办事大厅线上申请替代(每周五17:30—周一8:00非工作日暂停接受申请)。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毕业、学位申请表.doc

附件2:毕业、学位申请汇总表.doc

附件3:毕业审核操作办法.doc

附件4:毕业、学位初审情况汇总表.doc

附件5:2024届预计毕业生明细表.xlsx

     

                                           

                                          教务处

202312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