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舒磊发布时间:2024-09-09浏览次数:11

                教务〔2024〕86号

关于2024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为完善国家、省、校三级实施体系,做实校级项目、做优省级项目、做精国家级项目,自2024年起教育部对项目运行模式进行调整。根据上级要求,现将我校2024年项目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项目运行模式

1、项目立项:由教育部公布立项结果调整为学校确定立项项目。教师申请企业项目、企业进行项目遴选、校企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等流程仍须通过项目平台进行,项目立项结果由教务处审核遴选并分批公布。

2、项目结题:由教育部公布结题验收结果调整为学校发布结题验收结果。教务处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校内结题验收工作并发布结题验收结果。

3、项目认定:项目通过校内结题的认定为校级教学类项目。项目通过校内结题并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为“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学校认定为省级教学类项目。

4、本通知发布前已立项的项目,仍按原有模式运行,并在项目实施期限到期后进行结题验收,由教育部公布最终结题验收结果。本通知发布后,根据新发布的项目指南开展的项目,按照调整后的模式进行立项、结题、认定等工作。

二、项目申报流程

1、申报人登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查看详细项目申报指南,按要求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并提交至所在单位审核。

2、各单位审核:在申报人提交的项目申报书最后“所在单位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在“签字”处由教学院长签字。

3、教务处定期处理申报材料校级审核,并在项目申报书最后“加盖高校校级主管部门公章”处盖教务处章,申报人及时扫描盖章版申报材料并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提交。

4、企业、学校管理员依次在平台中审核项目申请。

5、审核通过的项目签署校企合作协议。项目申报人可按以下流程办理合同审批用印业务:

1)项目申请人将电子版协议、印章使用说明、项目申请书发至指定邮箱;

2)教务处管理员在OA发起印章申请,学校各相关部门依次审核。注意:协议模板已经学校法制办审核,请项目申请人尽量按照模板填写协议,以免来回修改延误时间;

3)审核流程完成后,项目申请人将合作企业签字盖章好的协议纸质版交至实验楼305,由归口管理部门经办人拿协议去校办盖学校合同章;

6、合同双方完成签字盖章后,项目申报人通过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平台提交合作协议签署版扫描件,企业、学校管理员依次在平台中审核合作协议,项目申报流程完毕,待教务处分批审核遴选并公布立项名单。

三、项目管理

1、立项公布10月31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4年第一批立项名单遴选与发布,10月31日后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4年第二批立项名单遴选与发布。以上为协议确认截止时间,因申报书、合作协议院级审核、校级审核均需时间,请各项目申报人注意时间节点,为申报各环节预留充足时间,确保按时完成项目申报所有流程。

2、到款办理。立项结果发布后,项目负责人应积极启动项目研究,按照协议约定联系合作企业落实经费拨款、软硬件支持等事项。

3、项目推进。项目负责人应与合作企业保持密切沟通,落实项目指南及合作协议承诺,做好项目实施情况记录,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接受并配合所在单位、教务处及有关方面对项目的运行监管。

4、结题验收。教务处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定期组织项目结题验收,需注意,按照教育部统一要求,项目结题须附项目资金到账凭证(如发票)或软硬件接收证明(由所在单位盖章)。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见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及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等相关通知。

联系人:周君佐

联系电话:84096405

电子邮箱:1196882429@qq.com

地址:实验楼305

附件1: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pdf

附件2: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pdf

 附件3:项目申请书.docx

 附件4:合作协议模板.docx

 附件5:申请签订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合作协议说明.docx

           

     教务处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