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大教〔2024〕92号
关于报送2024级普教本科生专业方向分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2024级我校有3个学院7个专业设置了专业方向,为做好2024级普教本科生专业方向分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与分流的专业
学院名称 | 专业名称 | 专业方向 |
会计学院/智能财会管理学院 | 财务管理 | 财务管理 |
财务管理(管理会计方向) | ||
财务管理(智能财务) | ||
审计学 | 审计学 | |
审计学(信息系统审计方向) | ||
审计学(智能审计) | ||
会计学 | 会计学 | |
会计学(智能会计) | ||
人文与传播学院、网络传播学院(合署) | 汉语言文学 | 汉语言文学 |
汉语言文学(商务文秘) | ||
汉语言文学(创意写作) | ||
新闻学 | 新闻学(财经新闻) | |
新闻学(政法新闻) | ||
人力资源学院 | 人力资源管理 | 人力资源管理 |
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开发方向) |
二、时间安排
1.专业所在学院于10月14日前将《专业方向学生分流方案》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分流方案包括分流人数、分流班级数、分流原则、条件和分流程序等。
2.专业方向分流工作由专业所在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各学院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于10月21日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分流方案。
3.教务处发布专业方向分流通知(第9周)。
4.各学院组织学生报名、按照分流方案遴选、确定进入各专业方向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第11周)。
5.教务处公示专业方向分流学生名单(第12周)。
6.教务处发文公布专业方向分流学生名单(第12周)。
三、其他事项
1.专业方向分流只能在本年级本专业范围内进行。
2.专业方向分流后的班级总数须与分流前的班级总数一致。
3.12月1日前必须完成专业方向学生分流工作,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进入专业方向学习。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