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教师普教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林国献发布时间:2024-10-08浏览次数:10

2024〕100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教师普教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广东财经大学教师普教本科教学质量评价方案》(粤财大〔2016〕2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3-2024学年教师普教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普教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安排

1.第1周前,教务处发放2023-2024学年上、下学期学生网评教得分。

2.第7周前,教学单位组织教师填报《广东财经大学教师教书育人先进事例申报表》(附件1)、《广东财经大学教师普教本科教学质量评价计分表》(附件2)等相关材料。

3.第8周前,教学单位组织初评,并将初评结果填写在《广东财经大学教师普教本科教学质量评价计分汇总表》(附件3),经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将附件1、2、3 及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报送教务处。

4.第9-10周,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教学单位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评分。

5.第11周,教务处将所有受评教师普教本科教学质量得分情况在学校信息门户公示五个工作日,对评价结果有异议者,在公示期内向教务处实名书面反映,由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核实处理。

6.第12-13周,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普教本科教学质量评价情况。

7.第14周,学校公布评价结果

8.第15周,根据教学质量评价情况再进行“教学质量优秀奖”的评选工作安排(另行发文)。

9.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广东财经大学教师普教本科教学质量评价方案》执行。

二、工作要求

1.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是教师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和重要参照。请各教学单位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广东财经大学教师普教本科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2. 填写表格要求完整、规范、清晰、真实;提交的佐证材料要求齐全、真实,并按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

3.各教学单位务必严格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完成各项工作。

教务处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0-84096581

特此通知              

附件:

1. 广东财经大学教师教书育人先进事例申报表

2. 广东财经大学教师普教本科教学质量评价计分表

3. 广东财经大学教师普教本科教学质量评价计分汇总表

附件1:广东财经大学教师教书育人先进事例申报表.docx

附件2:广东财经大学教师普教本科教学质量评价计分表.doc

附件3:广东财经大学教师普教本科教学质量评价计分汇总表.doc

 

 

                                广东财经大学教务处

2024年10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