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4〕118号
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
期末考试课程命题和教考分离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本学期期末分散考试在其结课周随堂进行,学院集中考试笔试安排在第18周进行,学校集中考试安排在第17周进行。现将期末考试课程命题和教考分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命题要求
严格按《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试行)》和《期末考试命题要求》(附件1),组织好考试命题、报送等工作。课程代码不同的须命制不同试题,原则上同一课程代码须命制同一试题。
二、学校集中考试要求:学校集中考试课程详见附件2。
(一)教考分离考试
1.试行课程
为进一步推进教考分离制度,本学期期末集中考试抽选教考分离课程13门,考试人次覆盖率达到集中考试人次的94%,需进行教考分离命题的课程如下:
大学语文、宏观经济学、线性代数、微积分Ⅰ、线性代数a、微积分Ia、管理学、程序设计基础、会计学、高等数学 I、金融学、中级财务会计学(上)、财务管理,总计13门。
2.组织实施
(1)成立命题组。由开课单位成立教考分离课程命题组,原则上不少于3人,并任命1名组长。命题组成员由承担过课程授课任务或熟悉课程内容,且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高度责任心的教师组成。参加当学期该课程的任课教师,原则上不参加当学期命题工作。
(2)科学命题。命题内容依据教学大纲要求,知识点覆盖面广,重点突出,难度适中,并结合实际融入课程思政的思想,着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命题要合理控制记背性题目比重,提高开放式、探究式及综合应用性题目比重,鼓励探索非标准答案考试,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
(3)试题报送相关要求。每门课程命制难易程度相当但内容不雷同的A、B两套试卷(含附件3《广东财经大学命题双向细目表》),用于正考和补(缓)考。试题样式、试题交接、试卷印制等管理办法见《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试行)(粤财大〔2016〕92号)》。试题、双向细目表原则上由开课学院按考试校区分别整理好后于12月10日以前交送到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广州校区致学楼101室吴老师,联系电话:020-84096749;佛山校区厚德楼209彭老师,联系电话:0757-87828282),如截止时间未送达,由开课学院自行送到考试校区所在的教务处教学管理科。为规范试题交接工作,开课单位必须完整填写《考试试题交接登记表》(附件4)、试题袋的信息进行交接。
(4)“命题主考”教师安排。开课单位在每个校区为教考分离课程安排一名该课程命题教师作为“命题主考”参加期末考试,主要负责解释试卷可能出现的问题。
(5)考后总结。期末考试结束后,开课单位组织命题组对教考分离试行课程考试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包括命题内容、覆盖面、难易程度、阅卷程序、评分标准、考试结果等,并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报送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二)非教考分离考试课程:命题内容要求和试题报送参照教考分离考试要求执行,其他相关事项按照《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三、分散考试要求
分散考试是指除学校集中考试之外的所有考试。随着学分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分散考试将分为学院集中考试和随堂分散考试两种形式。考虑到有更多的课程将会加入到分散考试中,为进一步规范分散考试的管理,严肃考试纪律,严把“考试关”,将采取由学院负责的形式组织学院集中考试。
(一)学院集中考试
1.考试课程
课程考核方式为考试,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考试学生人数在150人及以上,由两名及以上任课老师负责的课程,原则上由学院负责组织进行学院集中考试。本学期学院集中考试课程详见《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学院集中考试课程明细表》(附件5)。
2.考试时间
学院集中考试笔试课程拟安排在第18周1月6日进行考试,机试安排在第17周进行考试。
3.考试要求
(1)学院按照学校集中考试的标准组织学院集中考试,即实行主考和监考分离,由学院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组织评卷,并组织学生在同一时间参加考试。
(2)开课单位如需要统一印刷课程考试试卷,试题要按照标准的格式打印,装入信息填写完整的试题袋中,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后,在每门课程考前一周由老师送至教务处文印室印制,主考老师于考试前半天到文印室领取试卷和答题纸。
(3)学院负责安排监考老师,相关监考费用由学院统一报送到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二)其他情况
其余课程鼓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选用笔试、口试、答辩、操作演示、课程论文、案例分析、大型作业等科学合理、灵活多样的形式,全面考核学生的知识与能力。
四、注意事项
1.试卷所有接触工作人员、所有相关环节均要严守保密纪律,严禁以任何方式泄露考试内容。
2.广州校区跨校区学校集中考试重修班试卷由开课学院负责送至考场,并在考后统一收回移交给任课老师。
3.学校集中考试涉及老师在两校区开设同一门课程的情况,主考老师应该在考生人数多的校区参加考试,同时学院应安排其他老师到另一校区担任主考。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2 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学校集中考试教学班明细表.xlsx
附件5 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学院集中考试课程明细表.xlsx
教务处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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