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4〕128号
关于做好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2024年度校内结题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2024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现将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2024年度校内结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经省教育厅正式发文立项的所有2021年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外),必须参加本次校内结题。2023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中列为暂缓通过的项目必须参与本次校内结题,否则按不通过处理。具体项目详见附件2。
二、验收方式
学校邀请专家对需要参加本次校内结题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成果进行鉴定。
三、校内结题结论
1.2021年立项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校内结题作出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三类验收结论。通过结论下分为“优秀”“合格”两个子结论;校内结题结论为不通过的项目直接终止项目建设。校内结题结论为暂缓通过项目不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验收,给予一年整改期,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后,须参加2025年度结项验收。
2.2023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中列为暂缓通过的项目本次校内结题作出通过、不通过两类验收结论。校内结题结论为不通过的项目直接终止项目建设。
3. 本次校内结题结论为暂缓通过和不通过的项目负责人,将给予立项限制,并适当核减项目所在学院(部门)下一年度项目申报推荐数额。
四、材料提交要求
1.材料要求。参加校内验收的项目要结合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申请书或任务书等),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3),并提供成果实证材料。材料宜精不宜多,要有针对性,避免将其他不相关成果填充凑数。实证材料须与验收登记表中填报的内容先后对应并做好目录,以便专家评审时查阅。上年度暂缓通过的项目不能将上一年验收材料原封不动再次参加验收。未按照要求填写验收登记表或未提供相应实证材料,以致项目验收信息不完整的,验收不予通过。
3.材料提交。请各单位于12月20日前收齐本单位结项验收材料,并将纸质版材料提交至教务处教研科,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结项验收材料包括:
(1)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纸质版(一式5份)、电子版;
(2)成果实证材料纸质版(一式1份)、电子版;
(3)广东省质量工程验收项目汇总表纸质版(一式1份)、电子版。
五、其他
1.各项目负责人须于1月13日前登录“广东省教育厅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https://gjc.gdedu.gov.cn/zlgc/)进行填报,账号及密码另行通知。开放填报时间请留意网站公告,未在系统进行填报的将无法参加网评。
2.本次验收将作为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绩效依据,并影响我校下一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标,各有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3.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2024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执行。
4.教务处工作联系人:李昂,电话:020-84096709,办公地址:明德楼310,邮箱:jykwnfw@163.com。
附件:1.关于开展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2024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pdf
2.广东财经大学应参加2024年度结题验收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一览表.xlsx
教务处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