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5]11号
关于修订2025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各学院: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人才培养总体要求,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安排教学任务的规范性文件,是实施人才培养和开展质量评价的基本依据。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学校本科教育数字化转型战略部署,推进人工智能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体制机制,形成具有广财特色的“人工智能+”人才培养体系,现就组织修订2025 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修订基本原则
(一)成果导向(OBE)原则
以学生为中心设计人才培养方案,聚焦学生毕业后在特定领域的预期成就,反向设计课程体系、教学环节与评价方式,确保各项教学活动均紧密围绕学生能力的培养与达成,促进学生全面且个性化的发展。依据学生学习成果的达成度评估结果,动态调整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内容、教学方法、实践环节安排等,形成闭环反馈系统,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稳步提升。
(二)“人工智能 +”融合原则
推进人工智能深度融合课程体系。将人工智能的核心概念、技术方法与原理系统性地融入到各专业课程体系之中,使学生理解并掌握、创新使用人工智能在本专业领域的应用场景与实践路径,培养跨学科思维与创新能力。
(三)规范标准遵循原则
严格遵循国家关于高等教育本科人才培养的相关政策法规、质量标准以及专业认证规范等,保障人才培养的合法性与规范性。深入调研本专业所属行业的发展趋势、职业岗位需求以及行业规范标准,使培养方案中的专业知识结构、技能培养目标与行业需求紧密对接。培养方案中课程体系的前后衔接关系上应逻辑清晰、层次分明,课程设置的学分分配、学时安排、教学进程等应科学合理,整体方案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与连贯性,确保人才培养工作的有序开展与高效运行。
(四)特色凸显原则
充分体现学校湾区融合、商技融合、商法融合、产教融合、双创融合“五融一体”人才培养特色。充分吸收2022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经验,修订前后内容应有继承性和稳定性,既要减少对学籍变动、重修学生产生的不利影响,又能够进一步根据专业领域的知识发展和未来人工智能社会人才需求变化,做出恰当调整。
二、框架结构
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应至少包含以下11方面的内容: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培养要求对培养目标的支撑、专业核心课程、标准修业年限、授予学位、课程体系及相应学分占比、修读要求、课程设置对毕业要求支撑矩阵、学分学期分布表、教学进度计划表。
(一)培养目标
专业培养目标是对学生毕业后能够达到的职业和专业成就的总体描述。各专业需在充分调研毕业生、用人单位反馈意见及行业企业和社会需求状况的基础上,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后简称《国标》)和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结合数字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及学科专业特色,科学制定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目标要从整体上说明毕业生应具备的知识素质、职业能力、就业领域、人才基本定位等,表述应明确、具体。培养目标一般用3-5条表述。
(二)毕业要求
毕业要求是在学生毕业时应该实现的知识、能力与素质的要求,是毕业生3-5年后实现毕业目标有效支撑。毕业要求的编制要反映专业特点,要能支撑专业培养目标。需融入数字化、智能化对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要求,逐条进行具体表述,实现对培养目标的有效支撑。工科类专业按照《工程教育认证标准》确定毕业要求,其他专业可结合《国标》或参照专业认证标准确定毕业要求,不得低于《国标》规定的要求。毕业要求一般用4-15条表述。
(三)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
培养目标是确定毕业要求的依据,毕业要求是达成培养目标的支撑,以关联度矩阵形式反映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
(四)专业核心课程
专业核心课程是指能凝练专业特色、体现本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要求,培养学生专业核心知识、能力、素养的课程。以《国标》确定各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一般为10门左右,应设置在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中。
(五)标准修业年限
我校实行3-7年弹性学制,本科标准修业年限是4年,专升本本科阶段标准修业年限为2年。
(六)授予学位
授予学位以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为准。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并符合学校有关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位。
(七)课程体系及相应学分占比
说明本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体系构成,包括专业课程总学分,必修课总学分总数及占比,选修课总学分及占比,实践教学总学分及占比。
修读总学分沿用2022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理工类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总学分控制在160分以内;法学类、经济类、管理学类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类除外)、艺术类、外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类专业总学分控制在155分以内;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总学分控制在145分以内。
实践教学学分占比遵从审核评估要求:人文社会科学类本科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15%,理工类本科专业不少于25%。
实践学分占比计算规则:实践学分占比=(含有实践学时课程的实践学时之和/含有实践学时课程的总学时之和)*(含有实践学时课程的学分之和+综合运用课学分+第二课堂学分)/总学分(含第二课堂学分)
含有实践学时课程是指培养方案中包含“实验、实习、其他”学时的课程,综合运用课模块设置的课程应为集中性实践环节,课程学分均算做实践学分。
(八)修读要求
分别说明主修、辅修本专业学生授予学士学位的课程模块学分修读要求,并说明修读专业(港澳台学生、留学生除外)对第二课堂学分修读的要求。
(九)毕业要求与课程体系的对应关系
毕业要求是课程体系构建的依据,课程体系是毕业要求达成的有效支撑。通过将毕业要求分解为具体指标点,指标点逐条落实到每一门具体课程中,实现每门课程教学对达到毕业要求中的贡献,将毕业要求落实到相应的课程及教学环节。毕业要求与课程体系的对应关系用课程矩阵的形式呈现。
(十)学分学期分布表
分学期统计本专业各类型课程学分情况。
(十一)教学进度计划表
为本专业课程体系的所有课程进行细化安排。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调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框架
由2024版的9个模块调整为现在的11大模块,并对各个模块的要求进行了说明,详见本文第二大点内容。
(二)搭建“人工智能+”课程体系
面向所有专业(计算机类专业除外)在通识必修课中开设“人工智能通识”课程,替换原开设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操作与数据库应用课程;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特点,每个专业在通识必修课或学科基础课或专业课模块中开设1-3门“Python程序设计”等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基础课;每个专业通过置换或新增等形式在专业课中开设不少于3门数智交叉融合专业课。
(三)开设体现学校办学特色的课程
围绕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发展需要,鼓励各学院增设“湾区+行业”“湾区+专业”特色课程,培养学生围绕湾区特定行业企业进行精准就业。加强产教融合,鼓励各专业联合业界一起开发课程,做实做深实习实践。
(四)规范国际学生、中外联合培养项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1.国际学生
根据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第42号令2017年)、教育部《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教外〔2018〕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规范我校国际学生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1)增加国际学生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总学分
各国际学生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总学分增加到130分左右,由人文与传播学院/网络传播学院/出版学院在各国际学生培养方案中增加开设3门通识必修中文课程:分别是:HSK 辅导I(21120553)、HSK 辅导Ⅱ(21120583)、中国文化概要(21120593)课程。由国际学生所在学院适量增设专业类中文教学课程。
(2)提高国际学生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实践学分占比
由各国际学生所在学院在专业课中增加相关课程实践学时,并适量开设相关实践课程,保证国际学生培养方案中课程实践学分占比达到我校普通专业对实践学分占比的基本要求。
2.本科中外联合培养项目
根据《广东财经大学本科中外联合培养项目管理办法》,各本科中外联合培养项目承办学院须在各项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中开设至少3门全英课程。同时,要求项目实践学分占比达到我校普通专业对实践学分占比的基本要求。
四、修订程序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分管本科教学的副校长统筹指导开展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教务处负责该项工作的总体部署、推进落实及质量监督。各学院成立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专业负责人、系主任等为成员,全面组织本单位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2.组织广泛调研。学院要统筹组织各专业开展充分的调研,各专业至少调研收集5份国内外高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培养方案,科学研判相关行业发展趋势,深入了解行业企业人才培养需求,广泛听取行业企业、用人单位、毕业校友、教师及在校学生的意见建议,总结分析培养方案实施成效,明确专业2025版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思路与重点,进一步凝练专业办学特色,形成调研报告。
3.做好充分沟通。承担通识必修课、学科基础课的教学单位要积极推进课程教学改革,科学设计分层分类培养的教学大纲,以多种形式征求专业所在学院对教学大纲的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各专业类要充分研讨,搭建跨学科基础和专业基础课程平台,处理好强化专业基础和突出专业特色的关系;各专业在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跨学院开设的课程,要与开课单位做好沟通。
4.严格审核论证。各专业在充分调研、讨论基础上拟定人才培养方案初稿。各学院要组织相关专家对本学院各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论证,论证专家组中应有不少于3名来自校外同类专业的教授和行业专家,论证意见需形成书面材料。各专业结合论证意见对培养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5.学校审定公布。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含行业企业专家)审核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通过论证后,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2025及人才培养方案批准后,各学院须严格执行,不得无故随意变更。
五、进度安排
1.2025年4月30日前,各学院完成培养方案修订的调研、修订及论证等工作,并向教务处提交调研报告(模版见附件1)、修订后的培养方案(模版见附件2)、论证报告(模版见附件3)、培养方案中调整课程(含新增及删除课程)一览表(见附件4)。
2.2025年5月底前,教务处邀请专家完成培养方案的答辩评审工作;
3.2025年6月中旬前,完成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教指委审议;
4.2025年7月上旬前,完成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系统录入工作,录入系统工作另行通知;
5.2025年7月底前,教务处完成各专业培养方案的再次校对及排版印刷工作。
附件:1.广东财经大学2025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调研报告(模版)
2.广东财经大学2025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模版)
3.广东财经大学2025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论证报告(模版)
4.广东财经大学2025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新增课程汇总表
教务处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