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5]14号
各单位:
根据《广东财经大学校级“教学名师”评选与奖励办法》(粤财大〔2024〕102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的有关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校级“教学名师”的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校级“教学名师”设“卓越教学名师”和“教学名师”两个层级,从本次开始,每两年评选一次。参评人必须是我校在岗专职教学人员,具体参评条件详见《评选办法》。
二、评选名额
“卓越教学名师”和“教学名师”的评选名额均不超过6名。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推荐
参评人填写《广东财经大学校级“教学名师”申报人推荐表》(附件)一式六份,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各教学单位评选小组对教师填报的推荐表和材料进行初评,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推荐。
各单位可以以单位名义,对合适人选进行组织推荐,并提交推荐名单和详实的推荐理由。
有关材料于3月21日前报教务处教学管理科(李老师,明德楼308)。
(二)资格审查
教务处会同人力资源处、科研处等部门对参评人和组织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
(三)审议
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按专家评分高低拟定获评名单, 并报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
(四)学校审定
教务处、人力资源处对拟获评“教学名师”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
四、其他说明
(一)教龄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即申报本次“卓越教学名师”候选人须是2020年1月1日之前来我校担任专任教师且有15年以上高教校龄、“教学名师”候选人须是2022年1月1日之前来我校担任专任教师且有6年以上高教校龄。
(二)学校为校级“教学名师”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卓越教学名师”奖励每人3万元、“教学名师”奖励每人1.5万元。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财经大学校级“教学名师”申报人推荐表
教务处 人力资源处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