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5〕17号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微专业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更好地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促进学科专业交叉融合,探索多种专业建设途径,根据《广东财经大学微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结合实际,学校现决定开展第二批微专业立项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申报条件
1.培养目标清晰,特色鲜明,依托学校优势学科专业,紧密对接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微专业培养目标清晰,课程体系能够支撑专业培养目;
3.每个微专业需开设6~8门课程,每门课程原则上为2~3学分,总学分16-20学分;
4.微专业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教学改革中成绩突出,熟悉本专业发展方向,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高,有较强的教学管理经验。微专业建设团队教师队伍稳定、结构合理、协作紧密,能够积极参与微转恶业课程建设与管理,主动开展教学改革与模式创新;
5.微专业所在学院和参与单位能为微专业建设与实施,从政策、人员、经费、场地等多方面提供支持与保障,安排专人负责微专业教学管理工作,持续完善课程大纲及相应管理文件;
6.优先支持人工智能+微专业、学科交叉融合微专业立项建设。
二、工作程序
1.各学院确定微专业牵头负责人和团队,填写《广东财经大学微专业申报书》,对拟开设的微专业进行充分论证(须经过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专家组织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认真研讨、严格把关,确定微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要求、培养措施、课程体系等内容;请各单位将《广东财经大学微专业申报书》(附件2)《广东财经大学微专业培养方案》(附件3)《广东财经大学微专业课程教学大纲》(附件4)签字盖章后,于2025年4月11日前提交至教务处教研科,以上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jykwnfw@163.com;
2.教务处初审并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后公布微专业名单。
三、工作要求
1.本次立项建设数量将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及各单位提交的微专业申报情况确定。
2.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微专业建设,规范微专业管理,制定完善的过程管理制度,形成科学合理、高效可行的微专业管理模式,确保微专业教育教学质量。
3.微专业所在学院自主确定招收对象、修读学期和学生遴选办法,并负责宣传、选拔,按照《广东财经大学微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招生与培养工作。
4.微专业招生人数原则上满20人方可开班。
教务处工作联系人:王雪梅,电话:020-84096082。办公地址:校本部明德楼309,邮箱:jykwnfw@163.com.
附件:1.《广东财经大学微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2.《广东财经大学微专业申报书》
3.《广东财经大学微专业培养方案》
4.《广东财经大学微专业课程教学大纲》
附件1:关于印发《广东财经大学微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教务处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