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2025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学生遴选细则的通知

发布者:周景发布时间:2025-09-23浏览次数:10

教务〔2025〕109号

关于提交2025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学生遴选细则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学校近期即将开展2025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学生遴选工作,为保障实验区遴选工作的顺利进行,需各学院报送学生遴选细则,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实验区学生遴选规则

本年度,我校共有7个实验区(8个校内专业)开展学生遴选工作。综合近年来实验区学生遴选情况,现就2025年各实验区学生遴选人数提出如下要求:

序号

实验区名称

专业(方向)

承办学院

遴选人数

1

具有企业家精神和潜质的经济管理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

工商管理专业(创业管理方向)

工商管理学院(粤商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50人

2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

法学专业(企业法务);

法学专业(粤港澳大湾区法务)

法学院

60

3

国际会计(ACCA)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省级)

会计学专业(国际会计ACCA)

会计学院

60

4

国际商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省级)

国际商务(实验区)(主修:国际商务

辅修:国际经济与贸易)

经济学院

40人

5

金融学(CFA方向)创新实验区(校级)

金融学(CFA验区)

金融学院

30人

6

法学涉外财经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校级)

法学(涉外财经法治

法学院

30人

7

法学海外利益安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校级)

法学(海外利益安全

法学院

30人

  

二、提交材料相关要求

为确保2025年实验区招生遴选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实验区承办学院于9月29日前制定2025年学生遴选细则,并提交教务部(电子版发至zhoujing027@gdufe.edu.cn)审核备案

实验区各承办学院将经审核确认的遴选细则930本学院网站公布。

 

 

   

         教务部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