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5〕109号
关于提交2025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学生遴选细则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学校近期即将开展2025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学生遴选工作,为保障实验区遴选工作的顺利进行,需各学院报送学生遴选细则,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实验区学生遴选规则
本年度,我校共有7个实验区(8个校内专业)开展学生遴选工作。综合近年来实验区学生遴选情况,现就2025年各实验区学生遴选人数提出如下要求:
序号 | 实验区名称 | 专业(方向) | 承办学院 | 拟遴选人数 |
1 | 具有企业家精神和潜质的经济管理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 | 工商管理专业(创业管理方向) | 工商管理学院(粤商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 50人 |
2 |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 | 法学专业(企业法务); 法学专业(粤港澳大湾区法务) | 法学院 | 60人 |
3 | 国际会计(ACCA)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省级) | 会计学专业(国际会计ACCA) | 会计学院 | 60人 |
4 | 国际商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省级) | 国际商务(实验区)(主修:国际商务 辅修:国际经济与贸易) | 经济学院 | 40人 |
5 | 金融学(CFA方向)创新实验区(校级) | 金融学(CFA实验区) | 金融学院 | 30人 |
6 | 法学涉外财经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校级) | 法学(涉外财经法治) | 法学院 | 30人 |
7 | 法学海外利益安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校级) | 法学(海外利益安全) | 法学院 | 30人 |
二、提交材料相关要求
为确保2025年实验区招生遴选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实验区承办学院于9月29日前制定2025年学生遴选细则,并提交教务部(电子版发至zhoujing027@gdufe.edu.cn)审核备案。
实验区各承办学院将经审核确认的遴选细则于9月30日前挂本学院网站公布。
教务部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