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学生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周景发布时间:2025-09-30浏览次数:10

教务〔2025〕110

 

关于做好2025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学生遴选工作的通知

 

学院

为做好2025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学生遴选工作,根据《广东财经大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与管理办法》,2025实验区学生遴选工作安排如下:

计划遴选人数

 本年度共有7实验区(8个专业)参与本次学生遴选工作,详见下表:

序号

实验区名称

专业(方向)

承办学院

计划遴选人数

1

具有企业家精神和潜质的经济管理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

工商管理(创业管理方向)

工商管理学院(粤商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50人

2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

法学(企业法务);

法学(粤港澳大湾区法务)

法学院

60

3

国际会计(ACCA)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省级)

会计学(国际会计ACCA)

会计学院

60

4

国际商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省级)

国际商务(实验区)(主修:国际商务

辅修:国际经济与贸易)

经济学院

40人

5

金融学(CFA方向)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校级)

金融学(CFA验区)

金融学院

30人

6

法学涉外财经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校级)

法学(涉外财经法治

法学院

30人

7

法学海外利益安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校级)

法学(海外利益安全

法学院

30人

二、遴选范围

面向2025级全日制普教本科生遴选,中外联合培养项目班学生(含本学期拟录取学生)、招生类型为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不得参与实验区遴选。

三、遴选要求

1.每名学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

2.各实验区录取人数不得超过计划遴选人数且不高于报名人数的80%。

、进度安排

所有实验区需在本学期完成学生遴选工作,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一)查看实验区2025年学生遴选细则

1.金融学院金融学(CFA方向)创新实验区2025级学生遴选细则

https://finance.gdufe.edu.cn/2025/0930/c4344a227418/page.htm

2.会计学院国际会计(ACCA)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学生遴选办法

https://kjxy.gdufe.edu.cn/2025/0930/c4611a227441/page.htm

3.经济学院2025年国际商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学生遴选办法

https://gsjm.gdufe.edu.cn/2025/0930/c3596a227444/page.htm

4.2025年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学生遴选细则(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https://law.gdufe.edu.cn/2025/0930/c7583a227491/page.htm

5.2025年法学(海外利益安全/涉外财经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学生遴选细则

https://law.gdufe.edu.cn/2025/0930/c7583a227489/page.htm

 6.具有企业家精神和潜质的经济管理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2025级学生遴选办法

https://gsgs.gdufe.edu.cn/2025/0930/c4208a227591/page.htm

)宣传:9月30日始(以各实验区细则为准)

各实验区承办学院开展宣传、宣讲活动,须告知学生本实验区收费标准。

)学生报名、遴选1028日止(以各实验区细则为准)

1.学生按要求向实验区承办学院提交报名材料。

2.学生遴选工作由承办学院按照遴选细则具体组织实施。各学院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遴选过程各环节信息。

3.各实验区承办学院10月28日前将拟录取名单(见附件)报教务部。纸质版经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广州校区明德楼305,电子版发至zhoujing027@gdufe.edu.cn。

)学生所在学院确认:1029——1030

1.教务部汇总拟入选实验区学生名单后发至各相关学院。

2.学生所在学院就学生转入实验区出具意见后提交教务部

3.截止1030学生所在学院未将转出意见返教务部,视为学院同意学生转出。

)公示、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及发文:1030——1114

1.教务部统一对拟转入实验区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拟放弃录取资格或候补资格的学生须向学生录取实验区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的放弃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报教务部

2.公示结束后,学校原则上不接受退出实验区的申请,由教务部统一将名单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

3.学校统一发文公布入选学生名单。

、其它事项

1.各实验区统一于2025-2026学年第2学期开班。

2.入选实验区的学生,不能参加后续举行的专业方向遴选分流,不能申请专业二次调整。

3.各实验区咨询事宜详见各实验区遴选细则中公布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景,电话:020-84096837

联系地址:广州校区明德楼305


附件:广东财经大学2025级实验区遴选拟录取名单(模板).xlsx

 

 

                                    广东财经大学   

                                 2025 9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