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6〕94号
关于做好我校面向2027届毕业生微专业建设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落实高校学生就业能力提升“双千”计划,推进我校微专业建设,提升毕业生就业竞争力,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面向2027届高校毕业生的微专业建设备案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现就我校面向2027届毕业生微专业建设备案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微专业建设推进工作
各学院要坚持就业需求导向,对标教育部100个急需紧缺微专业建设方向,重点围绕人工智能、数字经济、资本市场等重点领域,科学谋划微专业布局,积极联动产教融合合作单位参与共建,抓紧完成课程体系开发与教学筹备。
面向2027届毕业生的微专业须2026年9月底或者2027年3月底前实现开课。2025届、2026届毕业生去向落实率低于50%的专业点所在学院,须至少备案建设1个微专业。
二、严格落实微专业备案条件
面向2027届毕业生开设的微专业实行审核备案管理,省教育厅分别在2026年9月、2027年3月组织两次集中备案,备案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单个微专业设置课程3-10门;
(二)每期开班修读时长3-12个月;
(三)备案以结课时间为准,结课时间须在2026-2027学年内且不晚于2027年6月;开课可安排在2026年内或2027年3月底前;
(四)总学分设置3-20学分;
(五)每期开班招生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2027届毕业生占比不低于30%;
(六)提交备案申请时,微专业须已正式开课。
上述条件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方可通过备案。备案结果是微专业纳入综合考核、办理注册申报的前置条件,请各学院严格对标上述标准开展建设,不得擅自放宽建设标准,做到符合条件的已开课微专业应备尽备。
三、2027届微专业备案材料报送要求
各学院要对照备案条件,全面梳理面向2027届毕业生开设的微专业情况,包括微专业名称(须与主修或辅修专业有明显区分)、招生及开课佐证材料、人才培养方案、备案表等。
拟参加省教育厅9月集中备案的微专业,无论是新开设还是调整更新后继续开设,均须重新报送备案表(附件1)和人才培养方案,并提交广东省面向2027届毕业生备案且开课的微专业建设情况统计表(附件2)以及招生、开课佐证(如学校立项文件、招生简章、教学大纲、课表、学生点名册等)材料。
请认真阅读附件填报说明,严格按要求填报相关内容,未按规范填报的不予受理。同时,要确保报送材料真实、完整。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学校将取消该微专业本年度及下一年度备案资格。
请各学院组织申报备案的微专业于9月15日前将全部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教务部。2027年3月集中备案相关安排待省教育厅发布后另行通知。
须报送的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教务部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0-84096082,邮箱:jykwnfw@163.com。联系地址:校本部明德楼309。
附件:1.高校“双千”计划微专业设置备案表
2.广东省面向2027届毕业生备案且开课的微专业建设情况统计表
附件2:广东省面向2027届毕业生备案且开课的微专业建设情况统计表.xls
教务部
2026年9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