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学生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30浏览次数:10

                                                                             教务〔2026〕113 号


关于做好2026年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学生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2026年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学生遴选工作,根据《广东财经大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与管理办法》,2026年实验区学生遴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计划遴选人数

本年度共有8个实验区(9个专业)参与本次学生遴选工作,详见下表:

序号

实验区名称

专业(方向)

承办学院

计划遴选人数

1

具有企业家精神和潜质的经济管理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

创业管理(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工商管理学院(粤商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70人

2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

法学专业(企业法务);

法学专业(粤港澳大湾区法务)

法学院

60人

3

国际会计(ACCA)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省级)

会计学专业(国际会计ACCA)

会计学院

80人

4

国际商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省级)

国际商务(实验区)(主修:国际商务

辅修:国际经济与贸易)

经济学院

40人

5

国际金融拔尖创新人才实验区(校级)

金融学(国际金融拔尖创新人才实验区)

金融学院

30人

6

法学涉外财经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校级)

法学(涉外财经法治)

法学院

30人

7

法学海外利益安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校级)

法学(海外利益安全)

法学院

30人

8

湾区卓越影视产业人才实验区(省级)

数字媒体艺术(湾区卓越影视产业人才实验区)

湾区影视产业学院

30人

二、遴选范围

面向2026级全日制普教本科生开展遴选工作,其中:中外联合培养项目(含本学期中外班遴选录取公示学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类型为体育类、专升本的学生不参与实验区遴选。普通类专业学生只能参与序号1-7实验区遴选,艺术类专业学生只能参与序号8实验区遴选。

三、遴选要求

1.每名学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

2.按照学生总评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各实验区录取人数不得超过计划招生人数且不高于报名人数的80%。

四、进度安排

所有实验区需在本学期完成学生遴选工作,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一)发布实验区2026年学生遴选细则

1.各实验区承办学院须于9月24日前制定2026年学生遴选办法细则,并提交教务部(电子版发至20181024@gdufe.edu.cn)审核备案。

2.教务部和实验区各承办学院将经审核确认的各实验区遴选

办法于9月30日前分别挂本学院网站公布。

(二)宣传:9月30日——10月15日

各实验区开展宣传、宣讲活动,须告知学生本实验区收费标准。

(三)学生报名:10月16日——10月19日

1.学生按要求在教务系统报名。学生登录学校教务管理系统(教师学生端)(http://jwxt.gdufe.edu.cn/jsxsd)“学籍管理—专业分流”报名,选择志愿后须提交确认,并按各实验区遴选办法向实验区承办学院提交纸质或电子版材料,报名流程指引参考附件3。

2.教务管理系统报名具体时间为:10月16日08:00—10月19日23:59,报名成功时间以系统报名成功为准,逾期不再接收报名。

3.各学院可登录教务管理系统(管理端)(http://jwxt.gdufe.edu.cn)“专业分流管理—专业分流情况”查询本院学生报名情况。

(四)遴选学生:10月20日——10月28日

1.学生遴选工作由各实验区承办学院按照遴选办法具体组织实施。各学院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遴选过程各环节信息。

2.各学院于10月28日前将学生总评成绩表(附件2)按照从高到低的分数排序报教务处。纸质版1份签字盖章交至明德楼305,电子版发至20181024@gdufe.edu.cn。

(五)学生所在学院确认:10月29日——10月30日

1.教务部汇总拟入选实验区学生名单后发至各相关学院。

2.学生所在学院就学生转入实验区出具意见后提交教务部学籍科,并在教务管理系统(管理端)“学籍管理—专业分流管理—分专业转出审核”完成学生转出审核工作。

3.截止10月30日学生所在学院未将转出意见返教务部,视为学院同意学生转出。

(六)公示、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及发文:11月1日——11月中旬

1.教务部统一对拟转入实验区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拟放弃录取资格或候补资格的学生须向学生录取实验区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的放弃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报教务部。

2.公示结束后,学校原则上不接受退出实验区的申请,由教务部统一将名单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

3.实验区承办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管理端)“学籍管理—专业分流管理—分专业转入审核”完成学生转入审核工作。

4.学校统一发文公布入选学生名单。

五、其它事项

1.各实验区统一于2026-2027学年第2学期开班。

2.入选实验区的学生,不能参加后续举行的专业方向遴选分流,不能申请专业二次调整。

3.各实验区咨询事宜详见各实验区遴选办法细则中公布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电话:020-84096837

联系地址:广州校区明德楼305


附件:

1.各实验区遴选办法.zip

2.2026年实验区学生总评成绩表.xlsx

3.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务系统报名操作流程指引.pdf




              教务部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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