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排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授课教师的通知

发布者:王雪梅发布时间:2019-04-23浏览次数:1018

关于安排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授课教师的通知


工商管理学院、信息学院、会计学院:

具有企业精神与潜质的经济管理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是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实验区与创业教育学院合署办公,杜承铭副校长为实验区主任,创业教育学院院长刘湘云为实验区常务副主任。

实验区教学运行采取“虚拟教研室”的形式,即创业教育学院负责实验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实验区各项教学任务则由各教学院(部)选派优秀教师承担。为鼓励优秀教师承担实验区教学任务,实验区课程教学工作量增加系数1.0(双倍课酬)。

为确保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实验区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中的引领示范作用,请认真落实实验区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见附件1),遴选优秀教师为实验区学生授课(建议选派在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网络评教排名前40%的教师),并于425前将《任课教师安排表》(附件2)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联系人:周 伟(实验区) 联系电话:84095467


附件1: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安排表

附件2: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区2019-2020年第一学期课程任课教师安排表

附件1: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安排表.doc

附件2: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区2019-2020年第一学期课程任课教师安排表.doc

教务处

2019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