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广州市创新创业教育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雪梅发布时间:2019-04-24浏览次数:615

关于开展2019年广州市创新创业教育项目

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项目组:

学校收到《广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对广州市高校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及部分延期或验收不通过项目进行结项验收的通知》(穗教高教〔201911),我校部分项目参加此次的结项验收,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项名单

2017年立项的课程与研究项目、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共11项,具体项目名单见附件2。其中,课程与教学研究项目由广州市教育局组织结项验收,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由校团委组织结项验收,后报广州市教育局。

二、结项验收流程

1.各项目组提交结项材料

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结项验收书(附件2,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最终成果的形式应与立项项目任务书一致,且不得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如出现争议,由项目负责人承担所有责任。著作类成果需已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需正式发表。电子类成果需提供音频、视频等资料;基于网络的成果需提供可链接的网址。

各项目组需于201958前将项目结项验收书项目支撑材料(含目录并装订成册)立项后与广州市教育局签订的项目合同书(复印件)市级质量工程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附件3)提交纸质版(以上材料均需一式六份)和电子版到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课程与教学研究项目提交教务处,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提交校团委。

 2.校团委组织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结项验收

具体形式校团委另行通知。

 3.学校报送验收材料到广州市教育局

学校于513日前按照教育局通知行文报送结项验收材料。

4.广州市教育局发布结项结果通知

检查和验收的结论为“通过”或“不通过”。其中,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项目,可有一年整改期限,整改后进行第二次结项验收,若验收结论再次为“不通过”,此项目将以“不通过”结论结题,该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进行市级质量工程类项目申报,并酌情缩减所在单位项目申报名额。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不能按期结项的项目需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延期的原因和延期时间,提交学校后统一报送到广州市教育局,经审核批准后可作延期结项处理。延长时间不能超过一年。

教务处联系人:王老师。地点:办公楼302,联系电话:84096841,电子邮箱:357617311@qq.com

校团委联系人:钟老师,地点:学2饭堂304,联系电话:84096826,电子邮箱:gdcctw@126.com


附件:1.《广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对广州市高校创新创业   

        教育项目及部分延期或验收不通过项目进行结项

        验收的通知》

           2.2019年度广州市创新创业教育项目结项验收一览

           3.项目结项验收书

4.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1:广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对广州市高校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及部分延期或验收不通过项目进行结项验收的通知 (1).docx

附件2:2019年度广州市创新创业教育项目结项验收一览.docx

附件3:项目结项验收书.docx

附件4:市级质量工程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docx

教务处                          校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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