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大教[2022]28号
关于做好自动退学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粤财大〔2017〕85号)第八条、第九条的要求,除应征入伍的学生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时间不计入在校学习年限以外,学生最长学习年限为7学年(含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年限),超过此年限者,不予注册。根据第四十四条规定,拟对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逾期未提出复学申请的、逾期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学生,作自动退学处理。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院核实
各学院于5月16日前,对目前学习年限超过7学年的学生名单(附件1)进行核实。
1. 经联系核实,由学生主动申请退学的,向所在学院提交《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生退学申请审批表》(附件2),经所在学院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后出具退学证明。
2. 对应予退学而学生未提交退学申请的,由所在学院核实情况并提交《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生退学处理审批表》(附件3)报教务处审核。各学院务必保证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二、学校处理
1. 教务处会同学生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生退学处理审批表》及材料进行审查。
2. 对应予退学而学生未提交退学申请的情况,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后,学校发文予以公布,教务处做自动退学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
教务处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