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4〕104号
关于做好2024年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学生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2024年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学生遴选工作,根据《广东财经大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与管理办法》,2024年实验区学生遴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计划遴选人数
本年度共有10个实验区参与本次学生遴选工作,详见下表:
序号 | 实验区名称 | 专业(方向) | 承办学院 | 计划遴选人数 |
1 | 具有企业家精神和潜质的经济管理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 | 工商管理专业(创业管理方向) | 工商管理学院/粤商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 50人 |
2 |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 | 法学专业(企业法务); 法学专业(粤港澳大湾区法务) | 法学院 | 60人 |
3 | 国际会计(ACCA)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省级) | 会计学专业(国际会计ACCA) | 会计学院 | 60人 |
4 | 国际商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省级) | 主修:国际商务专业 辅修: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 经济学院 | 40人 |
5 | 全媒体新闻传播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省级) | 网络与新媒体(全媒体实验区) | 人文与传播学院/网络传播学院/出版学院 | 30人 |
6 | 工商管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校级) | 工商管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区) | 工商管理学院/粤商学院 | 30人 |
7 | 经济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校级) | 经济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区) | 经济学院 | 40人 |
8 | 金融学(CFA方向)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校级) | 金融学(CFA实验区) | 金融学院 | 30人 |
9 | 法学(涉外财经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校级) | 法学(涉外财经法治) | 法学院 | 30人 |
10 | 法学(海外利益安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校级) | 法学(海外利益安全) | 法学院 | 2023级30人 2024级30人 |
二、遴选范围
全媒体新闻传播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只面向人文与传播学院/网络传播学院/出版学院学生开展招生遴选。
法学(海外利益安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面向2023级和2024级全日制普教本科生遴选,中外联合培养项目班学生、艺术类专业学生、2023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学生不得参与该实验区遴选。
其他实验区面向2024级全日制普教本科生遴选,中外联合培养项目班学生、艺术类专业学生不得参与实验区遴选。
三、遴选要求
学生录取按照学生总评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各实验区录取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计划招生人数且不高于报名人数的80%。
四、进度安排
所有实验区需在本学期5-12周完成学生遴选工作,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一)发布实验区2024年学生遴选办法
教务处和实验区各承办学院将经审核确认的各实验区遴选办法于10月16日前分别挂教务处网站和本学院网站公布。
(二)宣传:10月16日——10月24日
各实验区开展宣传、宣讲活动,须告知学生本实验区收费标准。
(三)学生报名:10月25日——10月27日
1.每名学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
2.学生登录学校教务管理系统(教师学生端)(http://jwxt.gdufe.edu.cn/jsxsd)“学籍管理—专业分流”报名,选择志愿后须提交确认,并按各实验区遴选办法向实验区承办学院提交纸质报名材料。
3.教务管理系统报名具体时间为:10月25日08:00—10月27日23:59,报名成功时间以系统报名成功为准,逾期不再接收报名。
4.各学院可登录教务管理系统(管理端)(http://jwxt.gdufe.edu.cn)“专业分流管理—专业分流情况”查询本院学生报名情况。
(四)遴选学生:10月28日——11月7日
1.学生遴选工作由各实验区承办学院按照遴选办法具体组织实施。各学院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遴选过程各环节信息。
2.各学院于11月8日前将学生总评成绩表(附件2)按照从高到低的分数排序报教务处。纸质版1份签字盖章交至行政楼310,电子版发至jykwnfw@163.com。
(五)学生所在学院确认:11月8日——11月11日
1.教务处分学院汇总拟入选实验区学生名单后发至各相关学院。
2.学生所在学院就学生转入实验区出具意见后提交教务处教研科,并在教务管理系统(管理端)“学籍管理—专业分流管理—分专业转出审核”完成学生转出审核工作。
3.截止11月11日学生所在学院未将转出意见返教务处,视为学院同意学生转出。
(六)公示、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及发文:11月12日——11月29日
1.教务处统一对拟转入实验区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拟放弃录取资格或候补资格的学生须向学生录取实验区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的放弃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教研科。
2.公示结束后,学校原则上不接受退出实验区的申请,由教务处统一将名单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
3.实验区承办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管理端)“学籍管理—专业分流管理—分专业转入审核”完成学生转入审核工作。
4.学校统一发文公布入选学生名单。
四、其它事项
1.各实验区统一于2024-2025学年第2学期开班。
2.入选实验区的学生,不能参加后续举行的专业方向遴选分流,不能申请专业二次调整。
3.各实验区咨询事宜详见各实验区遴选办法中公布的联系方式。
教务处联系人:艾玉梅
联系地址:校本部明德楼310
联系电话:020-84096709
附件:
1.2024年各实验区遴选办法
2.2024年实验区学生总评成绩
广东财经大学教务处
2024年10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