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届夏季毕业及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周景发布时间:2025-05-15浏览次数:7906

 

 

粤财大教〔202560

关于做好2025届夏季毕业及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2025届全体预计毕业生: 

为有序推进2025届夏季毕业生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保障毕业生相关权益,根据《广东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广东财经大学学位授予规定》及本科教学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及学位审核工作安排 

根据《学位法》要求,2025届预计毕业学生如需申请学位必须填写本科毕业生毕业、学位申请表》(见附件2,申请人电子签名,学院电子版留存并归档)报学生所在学院。根据规定,毕业时不授予学位的,毕业后一律不补授学位。申请结业或毕业但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请慎重考虑。学院根据申请情况汇总《本科毕业生毕业、学位申请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盖章后于 5  25 日前送明德楼 305,电子版以 “学院名称_表名” 命名,发送至 zhoujing027@gdufe.edu.cn

本次审核工作分两批次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第一批:6月中旬满足毕业条件的学生 

1.学院初审(530日前) 

各学院须严格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及学位授予标准,全面审核申请学生的毕业资格(含学分修读、素质拓展学分等)和学位授予资格,确保教务系统管理端审核结果与纸质材料一致(操作指南详见附件 1)。需填写《毕业、学位初审情况汇总表》(附件 4),纸质版盖章后于 5  30 日前送明德楼 305,电子版以 “学院名称_表名” 命名,发送至 zhoujing027@gdufe.edu.cn 

2. 教务处复核(65日前) 

教务处对学院报送结果进行复核,异议反馈学院重审,最终结果经学院确认后再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3.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预计6月中旬) 

教务处将建议授位名单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4. 名单公示与证书颁发 

名单公示与证书颁发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颁发学位证书,并在审议通过后 7 日内完成学位授予信息备案(依据学位办〔20255 号文件)。 

(二)第二批:本学期期末满足毕业条件的学生 

各学院需在74日前完成审核并报送结果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后续复核、审议、公示、证书颁发及信息备案流程参照第一批执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预计7月中旬)。 

 

二、学院审核重点任务 

(一)学籍信息精准核对

核对学生学籍基础信息(姓名、性别、证件号、专业名称、学历照片等),确保与《2025 届夏季预计毕业生明细表》(附件 8)一致。学生需自行登录学信网自查信息,如有问题须在 5  25 日前通过学院教学秘书反馈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毕业、学位证书专业名称以附件 8 “证书打印专业” 字段为准,如需调整,学院须于 5  25 日前提交正式书面报告至教务处。

(二)材料规范与装订要求

所有审查材料(如毕业、学位资格审查表)须使用指定模板(从学校指定 QQ 群共享文件下载),不得更改版式。

以行政班为单位装订,顺序号从 1 起编排,逐页加盖学院公章(材料为永久归档文件)。

暂无法确定毕业资格的学生,审查表中 “能否毕业”“有无学位” 栏暂不填写,结论明确后手写补充;“未能毕业或未获学位的原因” 须统一规范填写:

不能毕业:未修够毕业学分;

未获学位:未达到毕业条件或平均学分绩点低于 2.0

(三)照片一致性核验

毕业、学位证书照片须与学信网学历照片完全一致,未完成图像采集或校对的学生,暂不受理学位申请。 

三、毕业生必读事项 

(一)毕业资格自查

登录教务管理系统(jwxt.gdufe.edu.cn/jsxsd),路径:学籍成绩→毕业管理→毕业资格报名→查询→毕业审核报告,核对个人审核结果,异议及时联系学院教学秘书。

(二)课程替代申请

需申请课程替代的学生,于 5  20 日 —5  25 日通过学校信息门户办事大厅线上提交申请,有期末考试课程需成绩替代的,须在此期间申请事先替代。

(三)辅修证书 / 学位申请

已修读辅修专业学生(名单见附件 9),须于 5  20 日前填写《辅修证书、学位证书申请表》(附件 10),提交至辅修学院。辅修学院汇总《申请辅修证书、学位证书汇总表》(附件 11),电子版以 “学院名称_表名” 命名,于 5  25 日前发送至 zhoujing027@gdufe.edu.cn 

(四)结业申请 

申请结业的学生,须填写《申请结业审批表》(附件5),学院根据申请情况汇总《本科毕业生毕业、学位申请汇总表》(附件3),将纸质版(盖章)及电子版(命名规则:学院名称_表名)于 5  25 日前分别报送明德楼 305 zhoujing027@gdufe.edu.cn

(五)延迟毕业申请 

1. 申请延迟毕业的学生,需填写《申请延迟毕业审批表》(附件6),经学院审批后,由学院汇总《延迟毕业申请汇总表》(附件7),于78日前报送电子版(命名格式:学院名称_表名_姓名)至学籍管理科,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2. 延迟毕业学生须在下学期注册期间办理缴费、注册及选课手续,未按时办理者取消延迟毕业资格,按退学处理。 

(六)图像采集与校对 

未完成学历证书图像采集的学生,通过 “润图 APP” 完成采集;已采集学生须登录学信网(www.chsi.com.cn)校对个人图像信息,未完成者不受理学位申请 

(七)其他提醒 

学校每学期开展一次毕业及学位审核,本次申请延迟毕业的学生,请密切关注2026届春季相关工作安排。 

 

附件: 

附件1:学院毕业审核操作步骤.docx

附件2:本科毕业生毕业、学位申请表.docx

附件3:本科毕业生毕业、学位申请汇总表.xlsx

附件4:毕业、学位初审汇总表.xls

附件5:申请结业审批表.doc

附件6:申请延迟毕业审批表.doc

附件7:延迟毕业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8:2025届夏季预计毕业生明细表.xlsx

附件9:2025届夏季辅修预计毕业生明细表.xlsx

附件10:辅修证书、学位证书申请表.doc

附件11:申请辅修证书、学位证书汇总表.xls 

 

                                              教务处     

                                          2025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