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6〕109号
关于做好2027年春季学期专业二次选择学院工作方案制定与公示的通知
各学院:
《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生专业二次选择管理办法》(粤财大〔2026〕47号)已印发,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2027年春季学期首次专业二次选择工作规范落地,指导各学院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明确考核标准,提前公开政策信息、引导学生理性规划学业,现就方案制定、公示及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工作机制,压实主体责任
各学院是专业二次选择工作的责任主体,须成立不少于5人的专项工作小组,由院长或分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成员涵盖专业负责人、学生工作负责人、纪检委员,负责方案制定、资格审核、考核组织、结果公示、异议处理全流程工作。小组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利害关系人申请当年专业二次选择的,相关人员必须全程回避。
二、对标制度要求,规范方案核心内容
各学院工作方案须严格对标学校管理办法,结合专业培养定位与教学资源承载力制定,核心模块不得缺项,考核标准须具体明确、可追溯核查:
1.接收计划与年级范围。明确本年度开放转入专业、对应接收年级与报名对象范围。中外合作办学、中外联合培养、艺术类专业须严格执行同类互转限制,不得突破政策边界。
2.年度接收名额。各专业接收计划控制在同年级实际在读人数的5%—30%区间内,明确具体名额数值。
3.申请资格条件。在学校基本资格基础上,可结合专业特点补充合理准入要求;不得设置转出门槛,不得将英语四六级、计算机等级证书等作为申请准入的硬性条件,严禁单纯以学业绩点作为唯一筛选依据。
4.考核评价体系。落实“思想政治素质+知识基础+能力潜质+志向匹配”四位一体评价要求,明确考核形式、评分权重与录取规则;笔试、面试须明确考查范围与评分标准,做到标准公开、过程可查。
5.工作流程节点。对应学校春季学期整体节奏设置工作节点,具体执行时间以教务部正式通知为准,方案须预留工作窗口。
6.学业衔接规则。明确学分认定标准、补修课程要求、6周试读期管理安排。
7.咨询与异议渠道。明确专人负责咨询与异议受理,公开联系方式。
三、严格程序规范,按时完成备案
1.学院完成方案起草,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先报送电子版至教务部学籍管理科(zhoujing027@gdufe.edu.cn)开展前置合规性预审。教务部对照《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生专业二次选择管理办法》及本通知开展审查,出具预审意见;方案存在问题的,退回学院修改,学院修改完成后重新提交预审。预审通过后方可对外公示,严禁未经预审直接面向全校公示方案。
2.收到教务部预审通过意见后,学院在学院官网面向全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完整工作日;对外公示须于2026年12月24日前完成全部公示期满流程。
3.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收到异议并完成处置闭环后,于2026年12月31日前向教务部学籍管理科报送正式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包含:加盖公章的学院工作方案正式件、完整公示佐证材料、异议受理处置记录(无异议需提交零异议书面说明)。
4.公示期间收到有效异议需要实质性修改方案的,修改后的方案必须重新提交教务部预审,预审再次通过后重新开展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外公示,再履行备案手续。各学院务必预留充足时间,规避时间节点风险。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坚持公开透明。考核标准、接收名额、录取结果均须按要求公示,主动接受师生监督,确保程序公正、结果公平。
2.细化考核标准。立足专业培养目标明确考查内容与评分细则,突出专业适配度与发展潜质,避免“唯分数论”。
3.做好政策解读。主动面向学生开展政策宣讲与咨询答疑,提前公布方案与考核要求,引导学生理性评估、审慎申请。
教务部
2026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