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大教[2019]90号
关于集中办理课程替代和免修申请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了更好方便学生和提高管理效率,学校将每学期组织集中课程替代和免修的申请。现将集中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替代和免修的申请对象
1.已获得学分的事后替代和下学期的事先替代
替代的课程是指用非本年级、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替代本年级、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通常是因为休学复学、转专业、延长学年、重修等原因,导致学生修读的课程在名称、代码、性质、学分等方面与本年级、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不一致的课。
2.免修
免修是指经批准不参与课程的教学环节,不参加课程考核直接获得该课程学分的行为。
修读主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学科基础课或专业必修课且获得学分,如该课程学分大于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尚未修读近似课程的学分,经申请批准,可以免修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尚未修读的课程。反之亦然。
二、申请时间
申请事项 | 申请时间 |
事后替代 | 第11-13周(2019年11月14日-11月29日) |
免修 | |
事先替代 | 与下学期课程的选课时间一致 |
三、注意事项
1.学生办理课程替代或免修申请分别填《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课程替代申请审批表》(附件1)或《广东财经大学课程免修申请审批表》(附件2)。
2.下学期课程需要办理事先替代申请的学生在选课期间填写《审批表》(附件1),经过学生所在学院、被替代课程开设单位、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在系统选修有关课程。凡未经事先替代审核,学生修读后再进行事后替代,若审核结果不通过,学生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广州校区的《审批表》均需经相关教学单位审核同意后,可由学生本人交到教务处309。佛山校区的学生将《审批表》提交给佛山校区教务办对应的学院教学秘书(国际商学院、文化创意与旅游学院学生由本学院教学秘书收齐盖章后统一交给佛山校区教务办),然后由教务办统一收齐转交到广州校区教务处309。
4. 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办理课程替代和免修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课程替代联系人:教务处309吴老师,联系方式:020-84096082。
附件:1 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课程替代申请审批表
2 广东财经大学课程免修申请审批表
教务处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