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大教〔2022〕114号
关于开展2022年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
校级申报及省级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附件1)、《广东省本科高校“十四五”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广东财经大学“十四五”本科教育发展规划》及《广东财经大学一流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开展我校2022年度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和省级项目推荐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深入贯彻新文科理念。要以新文科建设为引领,聚焦大湾区一流财经大学的建设目标,聚焦“创新“、“融合”两大关键点。强化价值引领、促进专业优化、夯实课程体系、推动模式创新、打造质量文化,培养一流的人才。
2.注重延续,凝练特色。结合学校湾区融合、商技融合、商法融合、产教融合、实践创业五大人才培养特色,聚焦本单位、本专业特色和优势开展专业、课程、团队、基地等建设。围绕学院往年建设重点开展申报和建设工作。
3.应用驱动,注重实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立足于解决教学实际问题。注重项目成果在教学实践中的检验和应用,将成果的实践应用作为项目建设的内在驱动,推动项目建设成果反哺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发挥项目建设的实际应用价值。
二、重点领域
学校的一流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围绕八大重点领域:立德树人固本强基工程、湾区财经人才培养特色工程、新商科实验教学攀峰工程、商技融合特色深化工程、商法融合特色深化工程、产教融合特色深化工程、互联网+教学改革深化工程、新文科(新商科)改革强效工程。详细内涵见《广东财经大学一流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三、项目类别及数量
1.本次申报校级及推荐省级项目类别主要根据省厅通知并结合学校实际确定,具体类别、校级立项数量、省级推荐数量限额详见下表:
序号 | 项目类别 | 校级项目 立项数量 | 省级项目 推荐限额 | 备注 |
1 |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 校级立项总数量不作限制,学校根据各学院推荐情况确定最终立项项目 | 11 | 省级最终推荐项目由学校从今年及 往年校级立项项目中择优推荐 |
2 | 校企联合实验室 | |||
3 | 科产教融合实践教学基地 | |||
4 | 大学生社会实践教学基地 | |||
5 | 课程教研室 | |||
6 | 虚拟教研室 | |||
7 | 现代产业学院 | |||
8 | 专项人才培养计划 | |||
9 | 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 16 | ||
10 | 线上一流课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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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线下一流课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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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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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社会实践一流课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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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专创融合示范课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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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美育精品课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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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课程思政示范学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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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课程思政示范团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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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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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课程思政示范课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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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湾区特色教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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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学科交叉融合教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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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创新创业实践基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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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创新创业示范学院 | - | 委托给工商管理学院/粤商学院 | |
24 | 创新创业示范基地 | - | 委托给广东财大资产经营公司 |
2.特别说明
(1)校级立项总数量不作限制,学校根据各学院推荐情况确定最终立项项目。
(2)本年度校级立项两个委托项目,为本年度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中的远航项目。其中,创新创业示范学院委托给工商管理学院/粤商学院建设,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委托为广东财大资产经营公司建设。校级高等教育教学研究改革项目列为本年度校级启航项目,其他项目列为本年度远航项目。
(3)各类别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2。
四、申报校级及推荐省级条件
(一)校级项目申报条件
1.原则上,除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外,其他项目一般为各教学单位具有较强科研水平或教学研究和改革经验的教师牵头申报,其中,符合申报条件的院长或者教学院长必须牵头申报1项。具体各类别项目申报要求见项目申报指南。
2.每位申请人限报1项。项目组成员必须为实际参与项目研究建设人员。
3.主持在研同类别项目的负责人此次不得申报该类别项目;与以往立项的各级质量工程项目内容重复的项目不得申报;往年有教学研究项目撤项的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报。
(二)省级项目推荐条件
项目前期建设已经取得一定成果并具有实际应用价值,有必要继续予以推进。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推荐:
(1)近3年来(自2019年9月1日起计,下同),所主持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按文件要求应参加但未参加省级验收;
(2)所主持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在2020年度省级验收中列为“不通过”或在2021年度省级验收中列为“不通过”或“暂缓通过”;
(3)所主持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尚未校内结题再次申报同类别项目;
(4)2022年申请同时主持多个类别项目;
(5)不具备副高级或以上职称(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除外);
(6)发生师德师风问题或教学事故等应予限制立项的情况;
(7)项目与以往立项的省质量工程立项项目(目标和内容)高度相似或相近的;
(8)学校已有相同或相近项目现再次重复申报的。
五、申报、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1.10月12日前:各教学单位组织教师进行申报,并填写完成相应类别任务书(附件3),注:往年度已立项相应类别的项目,如果参加本次省级推荐评选,也需重新填写相应类别项目任务书。
2.10月14日前:各单位进行院内遴选确认,并汇总本单位拟推荐项目信息,根据推荐优先顺序,分项目类别(同一类别的放在一起)填写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将申报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和各项目任务书(纸质版一式五份,电子版)交至教务处;
3.10月20日前:学校组织评审,确定拟立项校级项目和拟推荐省级项目;
4.10月25日前:将本年度拟立项校级项目和拟推荐省级项目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
5.10月28日前:学校公示本年度校级立项结果和拟推荐省级项目;
6.11月3日前:学校发文公布本年度校级立项结果。
7.11月9日前:教务处组织推荐省级项目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8.11月11日前:教务处完成省级推荐项目学校报文程序和系统审核,报送省厅。
六、其他说明
1.由于学校二级分配体制变革,本年度开始,校级立项及推荐省级的所有项目由二级学院统筹安排经费,请各单位合理申报项目,并给予立项项目充足的经费支持,建议按照省厅标准配套支持。
2.所有电子材料统一发送至jykwnfw@163.com.纸质材料统一提交至校本部办公楼309。
3.由于本年度校级申报和省级项目同时进行,为了减轻申报人员的负担,省级和校级均有的项目类别,统一填报广东省教育厅制作的省级项目任务书,需要学校盖章和签署意见的由教务处统一走程序后盖章。
4.具体项目类别咨询方式:
(1)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校企联合实验室、科产教融合实践教学基地、大学生社会实践教学基地、社会实践一流课程、创新创业实践基地
联系人:张严,电话:020-84096594 地址:实验楼305
(2)课程教研室、虚拟教研室、现代产业学院、专项人才培养计划、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线上一流课程、线下一流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专创融合示范课程、湾区特色教材、学科交叉融合教材、创新创业示范学院、创新创业示范基地
联系人:王雪梅,电话:020-84096082,地址:校本部办公楼309
(3)美育精品课程、课程思政示范学院、课程思政示范团队、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堂
联系人:唐红瑞,办公地址:校本部办公楼302,电话:020-84096841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2.申报指南
3.各类别项目任务书
4.2022年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推荐汇总表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4:2022年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推荐汇总表.doc
教务处
2022年9月30日